取消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清空记录
历史记录
连云港某新材料公司向江苏某科技发展公司采购了一套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设备送达安装后,用户发现其性能不符合双方签订的《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约定,主要问题包括设备宽幅、运行速度、能耗等关键指标未达标。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诉至当地某院。用户认为设备不合格,导致生产受阻和经济损失,需鉴定机构厘清争议焦点。
某院为审理案件,委托质量鉴定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全面质量鉴定评估。具体委托事项明确为:对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是否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的约定进行鉴定。苏州联正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凭借资质和公正立场,正式受理了此委托。鉴定工作聚焦于设备的关键性能参数,包括宽幅、速度、能耗、温度一致性、厚度均匀性等,确保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
经苏州联正鉴定机构专业工程师团队严谨执行鉴定流程:成立专家组,开展资料审查以核实技术协议条款;随后进行两次现场勘验,采用技术测量、动态测试和试机生产等方法,逐项验证争议焦点。具体问题及鉴定方法简述如下:
部件质量问题:辅助输送网带宽度实测约为700mm,与技术协议约定的1000mm不符,且托针装置存在熔化变形缺陷。
运行故障:在宽幅调节测试中,丝扛(轨道)意外脱落,导致首次勘验中止,暴露设备结构不稳定问题。
性能测试不达标:空载速度测试显示最大速度仅0.378m/s(22.68m/min),远低于协议约定的3~8m/s;升温测试中,常温升至280℃用时远超30分钟(最长1小时18分钟),实测值与设备显示温度相差10~15℃;此外,试机产品厚度达5.2mm,无法达到最薄3mm的厚度要求。
四、 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技术测量及动态测试结果,苏州联正鉴定机构给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
1、涉案设备宽幅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约定。
2、涉案设备的空载速度0.378m/s不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3~8m/s约定。
3、涉案设备产出产品厚度达不到《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约定最薄3mm的厚度,不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材料板压厚度3~15mm(可调)”的约定。
4、金属网带(辅助输送网带)宽度不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的约定。
5、涉案设备长度不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19、线体尺寸:<l1m(不含卷绕设备、水冷、覆膜及裁剪机)”的约定。
6、涉案设备空载常温升至280℃的时长,不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升温时间:空载常温升到280℃,约30min左右”的约定。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仅展示了部分核心鉴定图片与数据。如需了解更多案例,欢迎联系苏州联正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咨询。